销售代理合同(精选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代理合同1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 A 、 B 店 100% 覆盖率,批发店 80% 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 30 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 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 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2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2 %,即:( A ÷ W) × A × 2%( 以货代款 )
(本页以下空白)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 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2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xxxx”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xx市xxx路xx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x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xx%,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 ……此处隐藏22288个字……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费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
销售代理合同15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
1、 名称:
2、 类别:
3、 位置:
4、 建筑结构:
5、 建筑面积:23000 平方米
(最终以房管局产权科核定面积为准)
6、 用途:居住、商业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代理性质为独家代理销售。乙方协助甲方获得此项目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
1、 代理销售准备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为止。
2、 代理销售期限:「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后,并向市场进行公开发售为开始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为止。「本项目」整体销售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文字,双方确认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代理销售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条:代理范围内房屋销售价格: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双方签订价格确认单。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1、 代理费比例计算标准为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的 %收取
代理费,若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均价,则产生了溢价部分,溢价部分乙方提取15%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提取的比例为:
乙方代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 %+(实际销售均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15%
2、 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 以上之代理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 10 日前结
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后7天内全额支付。如7日内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0.05%/天的滞纳金。
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
宜,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推广费用
所有有关「本项目」之一切推广费用如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广告、印刷及制作、设计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推广费用计划,推广费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程序为乙方提请详细方案,甲方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费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制定「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办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证件及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2.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4开工证(复印件)
2.1.5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2.1.6物业整体规划平面图(包括物业内及周边主要配套公建及其它公建说明)
2.1.7各楼层单体平面图及各单元销售面积
2.1.8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1.9天津市物价局对该物业的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销售代理费。
2.3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进度。
2.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项目」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2.5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并负责销售场地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销售现场的固定电话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费用。
2.6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票据的配合。
2.7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买方)签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