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14 16:24:42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快递业务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1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 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 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业务承包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 ……此处隐藏3424个字……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甲方支付给乙方派送费为1.5元/票。

6、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京鑫港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 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邮政”及其他与承包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中国邮政”商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中国邮政”名称的商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 市/地/县 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 严格遵守邮政速递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 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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